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双向选择。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原则所谓公开原则,就是指如果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定为公开招标,就必须按照公开原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电台、电视上公开登出招标公告,把所需要达到的服务要求与条件公开告诉一切想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标准和程序以及中标结果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投标条件必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参加投标者都必须在相同的基础上投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大致相等,合情合理。例如根据住宅小区要求,需要资质在二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争,那么就不能随便拒绝任何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投标,同时也不能允许低于二级以下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投标竞争,要体现公平性。
3)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在评定标书时要准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现场答辩时的尺度应是一致的,对每一个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特别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釆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打分。对所有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人员。
4)合理原则所谓合理原则,是指在最后选择投标单位时,其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必须合理,既不能接受低于正常管理服务成本的报价,也不能脱离实际市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管理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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