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的区别
物业管理作为对旧管理体制的一种革新,是中国房地产经济市场化和房屋商品化的一种必然结果。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无论在观念上、内容上、模式上、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1、从管理体制上看,传统的房屋管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地进行行政福利型的封闭式管理;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偿服务。
2、从管理的内容来看,传统的房屋管理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实际上即使收了租也养不了房,仍需国家的大量财政补贴;物业管理是对物业等实行全方位、多功能的经营、管理、服务,它既管房又要以人为核心提供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服务,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机制,实现造血功能,国家不给补贴。
3、从管理机制上看,传统的房屋管理是管房单位以自身的意志去管理住户,住户无法选择房管单位;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市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选聘,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4、从管理对象的产权关系看,传统的房屋管理,其房屋产权都是国家所有;物业管理对象的产权,已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包括港、澳、台、外国人等多元化格局。
5、从管理单位与住户的关系看,传统房屋管理其管理单位与住户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其管理企业与住户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并且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凡是住户所需要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都尽量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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