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规则
一、总台报警显示箱,由总台当班服务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铃响报警,应立即通知保卫部、工程部值班员,迅速到报警楼层检查。
二、如发生火灾,值班员应立即先将楼层总电掣关闭,切断电源,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边抢救灭火,边报办公室和消防火警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单位、街道、门牌、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电话筒,同时报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三、各部门发现有失火,领导应带头,正确使用灭火工具(如1211灭火器、消防栓),应及时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准备灭火的消防栓或立即使用消防栓灭火。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则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作出果断的措施,立即行动灭火。
四、如发生着火、大火,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事故责任
五、学习消防知识,人人懂用灭火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次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灵活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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