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移交及停租收回工作标准
1合同签定后,租赁关系成立,即由业户服务部派员与承租方一道到物业内察看。
2双方签填物业移交底单,发现物业有损坏问题,当场区别责任,分别记明,尽快维修。
3.由业户服务部通告水电服务部共同商定供电有关事项,明确屯费收取起始时间。
4.由业户服务部通知治安办共同检查物业消防设施及储水池使用现状,明确治安费收取起始时间。
5由业户服务部通知自来水公司,明确供水时间及收费起始时间。
6.业户服务部应将合同复印一份交公司财务部,并明确收租起始时间。
7.电梯、电话等其他物业内使用工具,由业户服务部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察看,并明确具体收费起始时间。
二、物业的停租收回
业户服务部会同承租方共同到物业内认真察看,发现问题,明确提出,区分责任,及时维修。
2由业户服务部负责通知水电服务站、治安办及财务部,到物业现场共同明确双方在交接物业时,各所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并确定时间,及时完成。
3.业户服务部应将租赁方交还物业,中止合同的事宜及时通知自来水公司和电讯、电梯等服务管理部门。
4.在承租方的有关相应债务责任未明确情况下,业户服务部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报请治安办协助,阻止承租方财物运出。
5.一且业户服务部与承租方将所有物业租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终止,业户服务部应及时通知公司所有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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