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须知
1本证必须经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2本证必须悬挂在出租房屋明显处,以便检查。
3本证不准擅自转借、转让、涂改,遣失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4.本证可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营业网点用房的凭证
5.有效期满,持证人应及时将本证退交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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