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代理服务运作标准
登记委托
1.业主、租户有意出租房屋或想租房,可以分别在出租登记、需求登记中填写自己的意向,或者直接登记委托。作为业务人员,应热情地接待业户,从专业人员的角度为业户提供一切顾问咨询。针对业户关心的问题,例如房租的收取、房屋的人为损坏等问题提供各种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租赁代理工作中的重点就是尽量避免业户担心的问题出现,同时及时解决新问题,真正做到“不断超越业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
2办理物业委托登记:凡物业委托出租的业户须携带该物业的有效证明(原件)、业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住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委托办理出租的需出具委托人的书面证明(由公司留存)。若是公司,需携带营业执照(商业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等。
3办理业户委托承租登记:凡委托承租的业户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属境内单位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属境外人士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回乡证明,填写需求表并签署有关协议。
二、勘察定价
1.出租房屋登记完毕,业务员与业户约定勘察日期、时间。
2在约定时间,业务员根据勘察口径对房屋进行勘察(重点劫察确认物业的装潢水平和设施配备)。
3.业务员将与客户根据租赁价格行情和房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物业租金,并就租赁的各项条件达成一致三、配对看房
1.承租方
(1)业务员应与业户约定上门看房日期、时间,并在约定时间陪业户上门看房。
(2)业户应严格守约,准时到出租方处看房。
(3)业户在看房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出租房屋设施损坏的,责任一律自负
2.出租方
(1)业户预约承租方上门看房日期、时间,并通知承租方详细的房屋地址。
(2)业户应严格守约,准时等候承租方前来看房。
(3)看房过程中,应配合好承租方看房四、签订合同与收付费用
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商洽无异议,即可进入签约阶段。
业务员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各项条件填写合同,并收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有效证明文件,公司则有营业执照等。
2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房屋租货合同》、《房屋出租授权委托确认书》、《房屋承租确认书》。双方在租赁合同和协议的有效位置签名(盖章)。
3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未向租赁管理机构登记的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前往房管局的租赁登记所办理登记手4.支付有关费用:出租方支付中介费及相关的税金,承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1)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完成后,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向出租方收取该出租房的1个月租金为中介费
(2)国家税费: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文件。一般来说个人私有产权房屋出租应当缴纳税费如下:合同印花税:出租双方当事人各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
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5%综合缴纳税款
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
(3)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五、交房验房
1.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日期,租赁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效验房屋。
2.交验内容:装潢设施、家具、家电、水电煤表数字、钥匙和其他等。
3交验方式:由业务员陪同承租方到房屋现场,并有出租方在场,进行房屋交验。
4.交验手续:业务员、承租双方负责填写《房屋交验单》5在租赁双方对《房屋交验单》无异议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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