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租赁代理服务运作标准
物业委托出租人登记
填写《居住物业委托出租情况登记表》。
二、物业现场估价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委托人出租的要求,由业务接待员到出租物业现场勘察,核实《居住物业委托出租情况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情况,并提出租赁建议价格供委托人参考。
三、物业委托承租人登记
填写《居住物业委托承租客户登记表》,以便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电脑搜索,打印符合需求的物业清单供承租人选择。
四、现场看房
租赁代理网点派出业务接待员,在约定的时间陪同承租需求人到物业现场看房
五、签订租赁合同
在承租意向明确后,由业务接待员组织租赁双方(出租方/
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确认书》。然后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见证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盖经纪人章。
六、租户入住
租户在入住时,在物业管理公司业务接待员陪同下,对屋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进行确认,同时对人住时的水、电、煤等表的抄见数进行确认,有通讯设备的,如电话、电脑等,还需要对通讯费用签订相关附加协议。如要对房屋进行必要地装修,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申请,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装七、租后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出租后,对入住的租户进行登记,以掌握租户的动向,便于收取物业管理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租赁合同期满
租户在搬离所租房屋时,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对房间内的原有物品),并且付清各项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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