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管理处回访制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回访要求
1.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人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业管理处的正、副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屋村事务助理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管理处主任及时处理;
7.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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