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一、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由总调度室进行接待、记录,然后按照投诉内容反馈给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做好相应记录
二、各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后,在预定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三天。
三、各责任部门按照业主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总调度室。
四、对重大问题的投诉,各责任部门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五、总调度室应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跟踪投诉解决后是否仍存在问题,如有,仍需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六、对业主的投诉,分半年和年终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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