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一、事务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供电管理;b.供水管理;c.消防治安管理;d.卫生管理;e绿化管理;f公共设施管理;g维修服务;h.服务态度。
二、事务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如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
三、对各部门存在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对业上的误解,事务部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五、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六、管理处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进行回访。
七、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八、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九、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例会讨沦,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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