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小区内各业主的整体利益,倡导文明经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各商业网点,一律凭证经营,无证和证件不合格者不准营业,门面设计装饰统一由管理处负责,否则切后果由其业主自己负责。
二、凡在村内营业的各店业主应自觉遵守本村消防管理规定,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防火通道的畅通。
三、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否处以罚款100-1000元,并没收其物品。
四、各营业网点悬挂招牌,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影响楼宇整体形象和其他业主利益,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等,除责令限期拆除外,并罚款50~500元。
五、商业店铺门前执行三包(包清洁、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店容店貌及环境不清洁、有蚊蝇孳生地的,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或吊销营业执照。
六、任何商业网点不得与商场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村管理处批准。
七、商场不得随意动用及更换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施,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八、商场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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