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工作制度
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回访内容
1.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征询改进意见。
4.核对收费情况。
5.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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