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宇消防管理制度
综合楼宇消防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积极方针,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形成“统一管理,层层负责,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执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机构组织及其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应是当然的大厦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大厦的消防工作,并与较大客户的区域防火责任人组成防火领导小组,下设专职的防火办公室与基层(楼层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齐抓共管,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配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以保安队为主的义务消防队伍1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大厦防火工作。
(2)负责制定大厦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补充、维修、更新计划。
(4)负责消防“十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5)负责组织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并监督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
(6)负责火险隐患整改。
(⑦)负责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情况。
(8)组织制定消防演习方案。
(9)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大厦的防火工作情况。
2.大厦防火责任人职责
(1)全面负责大厦消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组织制定大厦防火条例,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4)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5)负责群众性防火宜传教育。
(6)负责组织领导防火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审定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设施器材的更新。
(8)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扑救火灾和疏散方案3基层防火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的防火教育。
(2)定期检查防火安全情况,查找火险隐患并进行整改。(3)实行分级责任制,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通报防火办公室并积极协助整改。
(4)负责本单位的二次装修、报建及监护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当火警发生时,积极组织扑救,指挥人员疏散,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找火灾原因。
(6)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及处理
4.防火办公室职责
(1)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消防设备运行、监控及设施设备、器材管理
(3)检查、监督防火安全及整改火险隐患
(4)负责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并报防火领导小组审定。
(5)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开展防火宣传,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
(7)制定灭火作战方案,组织消防演练。
(8)负责二次装修消防审批,监督施工及现场防火管理。
二、制度与措施
1.动火管理制度(大厦防火管理公约)
(1)进入大厦的用户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大厦的防火管理制度
(2)对进入大厦的用户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大厦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统一指挥、分区管理、层层负责、责任明确、防患未然”,切实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和“自防自救”的消防原则。
(3)各用户单位进入大厦后,要建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防火工作
(4)在大厦内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消防管理条例,懂得防火基本知识,熟悉大厦安全疏散、灭火方案,会使用简易的灭火器材。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6)大厦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等器具。
(7)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电线。使用的电器设备,下班后切断电源。
(8)严禁堵塞安全通道,不得挪用或破坏消防器材,严禁防火门上锁,不准在房间门口增设防盗门,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如需要更换门锁,与大厦管理处联系)。
(9)二次装修单位,装修方案必须报防火办公室审批,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报市消防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详见二次装修的管理制度)。
(10)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到防火办公室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大厦内及油库的任何部位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向防火办公室领取
“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防范措施,报公司防火办公室审核后,报防火负责人审批,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系
(6)动火作业必须由防火监督员监督进行施工人员须将动火许可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7)动火的单位或个人,凡违背大厦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施工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大厦施工的单位与个人必须签订施工防火合同以确保施工中的防火安全。
(1)施工单位进人大厦,施工人员名单备案,需夜间加班或值班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消防治安处申请审批。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大厦管理规定,运送材料必须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施工材料施工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3)施工单位要建立防火组织机构,施工队长为防火负责人,根据工程的大小,任命2-3名现场安全监督员,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
(4)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切割作业、沥青溶化、木工间熬胶等必须釆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提前向防火办公室申请动火作业;
②防火办公室根据动火部位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一般采取的措蔥有:在可燃物附近作业时,要用阻燃材料隔开,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作业,涂漆、喷漆时要注意气体粉尘的密度,限制用火;
③动火作业时要有两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还要具备一定的灭火器材
④动火作业完工后熄灭余火
(5)施工单位安全用电的管理:施工用电应遵守一般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如下事项a.接线应在指定的电源接线,不得任意接线;b临时线路要排列整齐,临时分电盘、电动机等,应妥善设置,不得与可燃物品接触
c.照明线路应设专用开关;d.为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线路上应设有漏电开关;e.不得超负荷运行。(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⑦)施工现场可燃物品的防火管理。施工用涂料、乙炔气、氧气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故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可燃物品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②严格限制用火;
③配备一定的灭火器材;
④每天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检查。
(8)本合约自工程合同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根据情节,给予罚款,并作停水电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害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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