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系统水质处理监管规程
为保证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委托专业公司作为承办单位负责中央空调系统水质处理工作。为监督承办单位对水质处理合同履行情况,保证水质处理工作质量,制订如下规程:一、中央空调运行人员为合同直接监管人,须熟悉有关合同条款及投药、取样、化验等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人员的工作,作好水质处理监管记录。
二、承办单位定期处理工作如下:
1每年对冷冻水系统投加CT-801清洗剂一次,对管道作除锈处理,并排放清洗;
2每两月对膨胀水箱补加杀菌灭藻剂一次
3每年对冷却水系统投加CTCT801清洗剂一次,对管道进行除锈处理并清洗排放;
4.每月清洗冷却塔并补加杀菌灭藻剂一次。
三、承办单位对冷冻水系统水质每季度、对冷却水系统水质每一个半月化验一次,并于一周内提交检验报告书,其主要指标值须在以下范围
运行人员对照以上数值进行验收,化验单应与工作单一同保存,并在监督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若发现承办单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量、按规定程序上作或有关数值未在规定范围内,运行人员有权拒绝签收工作单、化验单,并及时上报处主任和工程部经理。
五、运行人员每月自取水样检查,使用pH试纸测试其pH值并静置24小时,观察其色度,并作好记录。若发现pH值超标或水样浑浊有明显锈色(微红)还应马上通知处主任,并由处主任通知承办单位及工程部经理。水样保存五天。
六、集中保存的工作单及检验报告,均应在签收五日内经处主任审核,每年12月底由水暖处呈工程部经理批准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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