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经理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
第二条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第三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撞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条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六条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第七条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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