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机关杂志编辑发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机关杂志的编辑发行事宜,一律按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编辑内刊的意义在于,通过报道企业内部事务和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认同感与整体感。
第三条公司机关杂志由编辑兼发行责任者,总务部长全权负责
第四条原则上一月发刊一次,但在必要时可以发增刊,或者发行号外。
第五条机关杂志由总务部长总管,由总务部宣传科担当编辑事务,并按总务部长制订的编辑方针进行第六条编辑拥有对原稿进行筛选、删节与修改的权力。第七条原则上只向企业的管理者、职工、临时工、试录用者和委托代培人员及其家属约稿。但在必要时,经主管认可可以向社会的有关人员约稿
第八条约请撰稿必须填写公司规定的约稿表,被约稿人,以及所在部科,在业务工作允许的范围内应该予以支持,使之顺利完成撰稿工作。
第九条为了使公司的杂志能够得到全公司的支持,在总部设立促进委员会,在各事业单位设立通讯员组织1.促进委员构成:总裁办公室一名,总务部一名,财务部一名,营业部一名,制造部一名。具体人选由总务部长确定。
2通讯员构成:A工厂4名,B工厂2名,C工厂2名,D分1名,E办事处1名。具体人选由各单位主管确定第十条促进委员职责:
1.在每期发刊前,定期向杂志的编辑提供有关本部门业务的各种资料与信息。
2.承担所在部门内的组稿撰稿任务。
3.积极协助杂志编辑做好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通讯员职责:
1.定期向杂志编辑提供各事业单位或工厂内的新闻、消息与有关资料;
2.进行组稿与撰写通讯报道;
3积极协助编辑做好杂志的出版与发行工作。
第十二条促进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集会议就编辑工作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所约稿件及所收稿件一旦刊登,必须对撰写者个人致谢,并付酬金。
第十四条企业杂志必须经常安排下列内容:公司的宗旨、标语、口号、主题歌、招募或悬赏专题提案、各种舆论调查、职工教育的以及各种重要庆典仪式报道等。
第十五条公司机关杂志的一切费用开支,由总务部宣传科提出预算,由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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