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录用、辞退规定
录用原则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定员以内,可招用临时工。临时工必须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且年龄、身材、容貌符合要求。
2.录用范围
下岗、退休、离休等人员。
3.录用程序
(1)求职者须持求职证、身份证等到物业人事部面试,填写临时工登记表。
(2)需要录用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合格者,可到用工部门试工,为期1周。试工不合格者,将被退回人事部。试工前领先由人事部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并进行培训
(4)试工期合格者,签订合同,并由人事部核发“临时录用通知”,通知有关部门。
4.辞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违法乱纪;
(2)患各类传染疾病;
(3)不服从调配;
(4)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私拿客户或单位物品;
(6)一个月内造成客户投诉两次以上;
(7)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8)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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