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办法
1本公司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2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分为六职等,每个职等分为十六至二十薪级。
3.薪给的薪点,本公司得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4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职等第薪级起薪。
5.各职位派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中,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6.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职的第一级薪级,如原支薪给,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支薪点一级的薪级。
7.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薪级。
8本公司每年终得视盈利状况,经物业总经理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9.本办法经懂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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