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手续及差旅费支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公司业务出差的手续及差旅费支付标准。由于出差目的、性质、时间及费用支出千差万别,难作统一规定,故本制度仅作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按有关细则处理。对海外出差
行规定。
第三条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
和“住宿出差”三类。
第四条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半径为X千米范围的外出。外出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第五条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当日出差的地域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但它不得与前条所述地域重复。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第六条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较远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的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第七条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的且最方便的线路。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需得到总务部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第八条员工私人旅行兼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第九条出差费在区分“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和“住宿差”前提下分别支付。第十条出差费及报销
1.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2)交通费;
(3)出差补贴;
(4)住宿费;(5)通讯费;
(6)其他伴随出差发生的正当费用2.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依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3交通费指短距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的费用,据个人申报,按实际费用支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4.出差补贴用于出差者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出差回报定额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额支付,下午出差按半额支付,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6.出差中的电话、传真、信函、汇款、邮票等通信费依据报销证实费支付。
第十一条出差费原则上应在一周前,通过《出差计划表》
提出预算,经分公司主管批复后支付。
第十二条当交易客户、相关公司人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随
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费超出规定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公司财务主管批准后,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第十四条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交易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天访问客户等情况。这时按实额支付出租车费。但必须在出差费报销单中说明理由,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公司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十五条出差过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出差归来后,可补足休息日。
第十六条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其金额一般限定在x
?元之内,部门主管以上限定在xxx元之内。
第二章近距离外出及当日出差第十八条出差者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经物业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发。
第十九条出差者从公司出发和归来时,必须向物业经理报到。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等与公司联系。第二十条当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应填写出
第三章住宿出差
第二十四条出差者必须事先提出出差计划表,提交物业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出差者依据批复的出差计划表,向财务部提出出差费预算,并申请预付出差费。财务部对未清算上次出差费者,拒绝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六条出差者必须每日自出差地向物业经理寄送出差回报一式两份。但出差时间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对不按规定邮送或提交出差回报者,停发相应的出差补贴但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二十七条出差者回公司后,应于二日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物业经理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以作结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则上应在次日办理出差费结算
第二十八条对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职务支付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出差者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旅馆住宿。如变更旅馆,须事先进行联系。
第三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经物业经理批准后,可搭乘快速列车或飞机出差。除总经理外,一般坐普通舱第四章特别旅费处理
第三十一条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来往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之间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利用司的住宿设施。
投宿于亲友家时,支付50%的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在同一地区连续停留超过7日时,视为长期滞留出差。
第三十三条出差目的与内容跟一般出差有区别的,为特殊业务出差,如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户出差。
特殊业务出差的出差费支付标准如下1.出席研讨会时,支付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
2因招待客户出差时,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其他杂费和相当于30%的补贴,原则上实报实销;
3.异地赴任则按另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差中不允许进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情况下,如欲进行私人旅行,需得到物业经理的批准私人旅行日数应从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ⅹx年?月x日起实施。
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数中扣除。
本文地址:http://www.wuye.org.cn/zhidu/hangzhengbu/3345.html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全国物业服务资质公示平台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本站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分享信息的目的,如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