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1)
1.公司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2出差人凭“出差申请单”向公司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
3国内出差六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天内由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核准;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5.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算;
6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7交通费、住宿费、謄食费、通讯费和交际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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