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分开保管。上述印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二、用章审批
使用公章依据下列情况由有关领导审批:涉及人员调动、任免、租赁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总经理批准;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批准。
三、用章登记
使用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使用人员登记用章时间、何事用章、用章件数、批准人、经办人等项目,重要事项用章原件需复印留底存查。
四、用章纪律
未经公司领导人批准,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或提出建议意见。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用章造成重大政治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上的责任。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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