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印章必须加强管理,印章使用需填写用印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以管理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按文书处理办法用印。
三、以管理处名义签订的合同书、意向书、协议书及上报的报表,均需管理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
四、担保企业贷款,签订企业收付款合同应经会计师签字,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各部门、企业任何业务人员出差,不许携带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印章空白(有编号)合同纸。特殊情况需要者,应报请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用后办理核销手续。
六、凡合并、撤销的部门以及清盘的企业,其所有公章应在停止经营后如数上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按照规定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wuye.org.cn/zhidu/hangzhengbu/3148.html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全国物业服务资质公示平台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本站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分享信息的目的,如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