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设立条件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也称物业公司,它是以物业实体为依托所设立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一般情况下,两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情况下,即国家和外商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股东出资资本物业管理公司属于特定的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根据工商行政法规规定一般为10~30万元。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制定的,股东、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公司的职工等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公司章程订立后,非依法不得仕意变更。订立章程必须以书面形式,其记载事项,法律有规定。
四、有公司名称
公司的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公司的种类、具体的名称、营业部类、公司所在地名称。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物业管理公司的固定经营场所即为物业的住所。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有了确切的地址后,既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确定受送达的处所,也可以确定债务履行的处所,确定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处所,最后确定公司登记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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