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规定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每年也同其他企业一样要进行年度检验。不过,外商投资企业只是在每年的5月底以前须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交回执照正、副本,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后发还
二、报告书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年度)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企业类别:
外国投资者:
国别(地区):
行业名称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三、报告书填写说明
1.企业类别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本《年检报告书》与《资产负债表》,应按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日期,一并报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3.年检报告书所列各项内容应按企业到本年度末实际情况填写。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或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均按实际情况填写。
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是指企业所有的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栏填不下的可填写在备注一栏内邮政编码及需说明的问题要填写在备注一栏。备注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5.企业应另附纸将本企业使用的所有印章盖好向登记机关备案。
6.涉及金额各栏,第一栏填写合同规定的币种或实际发生的币种,第二栏填写折合人民币数额,如实际发生的即为人币,则填在第一栏,第二栏不填。
7.累计企业贷款金额应填写在企业投资总额之内累计的企业贷款额,不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借贷的短期周转金额。
8.纳税金额应填写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本年度交纳的各项税额之和
9对于逾期或无故拖延不报《年检报告书》的,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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