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其经营的主要情况有如下几种
1.合营期限或经营期届
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取消
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业已出现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终止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清算,清算完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I.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
3.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申请注销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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