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竣工验收标准
一、物业竣工验收的种类
物业的竣工验收,可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期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所谓隐蒇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的验收。各项隐蔽工程完成后隐蔽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为准。技术规范与施工图说明要求不符时,以施工图说明要求为准。经检查合格后,双方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
(二)单项工程验收
所谓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工程项目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具备使用条件,能满足投入使用要求时,施工单位便可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上通知。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交工通知后,应先自行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记录以及工程有否漏项情况等,然后再出面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商自检和初检的基础上正式进行竣工验收
(三)分期验收
分期验收是指分期进行的工程项目或个别单位工程在达到使用条件,需要提前动用时所进行的验收。例如在住宅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第一批房屋建成后即可验收,并及时投人使用,以便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四)全部工程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落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即可进行全部工程验收。大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验收工作,应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按先预验收后正式验收的顺序进行。进行预验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预验收工作组。其主要工作是: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检查每一单位工程的建设标准及施工质量,对工程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排解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
4.督促返工、补做部分工程的修竣及收尾工程的完工
5.检查“三废”治理措施的情况。
6.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预验收报告正式验收即由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验收委员会。中小型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应由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投资银行以及统计、劳动、物资、环保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并出具验收报告。
对于已验收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在综合验收时应将单项工程的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的附件并加以说明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分两个阶段(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共同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三、验收时所需移交的材料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在验收时交建设单位归档保管,以适应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验收时移交的技术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竣工工程名称、位置、结构、层数、面积、装修标准、开工竣工日期等。
2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模、数量、产地、主要性能、单价及随机工具、备品备件等。
3,工程项目竣工图。
4.材料,建设构件,外协件,各种设备、检测仪器的出厂合格说明书和验收记录,预制件的荷载实验记录,自动控制仪表的调试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土建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处理记录、结构安装校正记录预应力构件施工记录等
7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如管道系统的试压、试漏检查记录暖气、卫生、空调、电气、电信、通风、供水、供气(煤气、暖气等)
消烟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等工程的检查和试验记录等。
8.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变形、防震、防爆、绝缘、密闭、净化、隔音、隔热等指标的测试记录,重要钢骨结构焊缝探伤检查9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11.关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说明。
12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其他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在上述文件中,竣工图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所谓竣工图,是指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一项技术档案文件,也是工程交付验收以后的改建、扩建、维护的资料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各自负责竣工图编制工作。绘制和整理工程项目竣工图,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具体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凡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施工,施工中对原施工设计没有任何变动的,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印记,即可作为竣工图。凡在施工中对原施工设计作一般性设计变更,而又能将原施工图经修改或补充后改为竣工图的,可不必重新绘制竣工图,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再加盖“竣工图”印记才能作为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体形体量等有重大改变者,均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如果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则不能办理工程项目验收移交手续。
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交付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另一套交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增编一套交由国家档案馆保存。
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保管。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之后,验收机构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有关建设文件,以及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文件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进行验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其竣工验收的标准也不同。民用住宅验收的一般标准如下:
1.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装修作业全部施工完毕。
2所有该项目的设备均已按设计规定全部落位安装完毕并且起动、运转正常,能满足使用要求,如电梯、灭火装置、采暖通风装置等均已落位,并能正常起动3.上下水道铺设完毕,所有管道及沟道无梗阻、滴漏、渗漏现象,供水正常,排水通畅。照明及动力用电的工作回路结构清晰,控制操作方便,有过载和短路防护装置。卫生设备安装齐全,使用灵活方便,其他公用设施均完好4.建筑物四周2米之内的场地平整,由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均已清除。
5整个工程经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检验后,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的物业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并移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五、竣工验收后的物业保修
竣工验收后的物业,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按照建设部1984年3月3日制定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保修。
(一)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范围如下: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线、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外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上述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在下列保修期内(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实行保修: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窒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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