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服务百强企业
物业科普:
随着我国房地产商品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深化,房地产私人产权的比重越来越大。
业主作为物业的产权(所有权)人,其基本权利是依法享有物业所有权的各项权益,包括由所有权派生的各项权益。在我国,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权利通常有两种形态:其一,业主独自拥有的物业;其二,业主与同幢或同区域的其他业主共同拥有、使用的物业,即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在产权上属该楼宇或该区域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产权是不可分的。显然,在私有产权与共有产权混合在一起的物业中,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决策就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做出而非某一业主能定。对共有产权,每一单个业主的权利是由法律、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保障、维护的,是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来实现的。我国2003年颁布并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其业主的权利有以下几项: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井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46664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81号钱隆大第9号楼
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简介:
由北京天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及全国物业服务资质公示平台组成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高级评审小组”,对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了公正、客观、全面的研究,运用因子分析法和相关数学模型,定量计算出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指数,从而评价出综合实力物业服务百强企业。
在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物业服务资质公示平台认真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发展与推进物业企业改革,使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新的突破。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大优势企业的支撑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有力地支撑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是物业企业的一种竞争性企业荣誉,是品牌的一种象征、是物业品牌的另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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