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投标
物业管理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力,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活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质上是物业管理权的一种交易形式。
1994年,深圳“莲花北村”举行了物业管理权的内部招标投标,深圳万厦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取得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开创了我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先河。1996年12月,深圳市又率先尝试了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鹿丹村小区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开始走出“谁开发、谁管理”的初级发展阶段。此后的1997年和1998年,深圳市又先后举行了桃源村和梅林一村的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物业服务企业投标踊跃,企业所展示出来的投标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中国的物业管理开始进入市场运作阶段。为了使新兴的物业管理市场逐步规范成熟起来,必须尽快引入竞争机制,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则是促进良性竞争的有效手段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这一个小高潮并非出于偶然,其中一个因素是1999年5月23-24日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建设部领导在其工作报告中强调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规则,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精心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在2000年之前,彻底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是行业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通过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开拓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因此,随着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积极性的提高,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建设部领导的指示得到全国各地行业主管单位的响应,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物业管理起步较早的城市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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