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相应配置的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采用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工程建筑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1)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基本模式。
①采用子系统组合式的安全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②采用子系统集成的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共享同一管理软件资源的集中统一操作方式。
(2)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子系统。
①电视监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和记录。
②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
③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④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
⑤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商住楼)中应具有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中心及时报警的功能。
⑥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日出入控制、行车信号指示及停车计费等进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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