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分配,既要体现理顺产权关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收益,又要考虑便于加强宏观调控及财务监督和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完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度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顺序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在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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