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讲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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