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的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原则下进行,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管理也有其自身的原则。
1.专业服务原则
物业管理的特殊性要求物业管理机构不允许业主各行其是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管理,必须采用特殊的形式,由在政府控制下的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2.明确权利原则
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各自的权利是什么?谁是该物业管理权的主体?谁是委托承包管理合同的发包方?现在明确了全体业主为管理权的权利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发包方和委托方,管理公司是受托方,代理业主及管委会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这个问题解决了,解决物业管理的具体问题就有了基础。
3.市场化经营的原则
物业管理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实施对所辖物业的统一的专业的管理。在本质上,物业管理公司是具有中介性质的、执行信托职能的服务性法人企业,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实体。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就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享用人、受益人分担所需要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化管理与服务予以实施。
4.社会化管理的原则
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是指物业管理将社会分工汇集起来统一管理,其中包括处理好与方方面面的关系,以及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清洁、保安、绿化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公司是连接业主与社会服务部门的枢纽。
对各业主或使用者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就好比一个“总管家”。而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则充当了“总代理”的角色。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必须遵循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发挥各类物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从而实现市场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的统一和优化。
5.系统化经营的原则
从物理性质上来说,现代物业往往具有多功能的特征,其使用性质可以由商业、服务业、办公商务和住宅共同构成同时,房屋建筑结构及其供电、供暖、供气、上下水管、电梯等设施是无法分割的。住宅小区又是由住宅建筑、文化教育、娱乐、生活服务、商业通讯和交通等设施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功能社区。因此,房屋结构相连以及设备相互贯通的整体性,决定了对物业的管理只有通过系统化经营,才能使物业与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物业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从物业管理的本质来看,物业管理的最终服务对象是业主及住户。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从广度和深度上都会有所延伸。因此,除了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和专项业务,即物业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治安、环境、消防、日常修理及车辆交通外,物业管理公司还须针对具体的客户要求提供一些个性化的服务,如写字楼管理中的打字、复印、电报、电传、外文翻译以及预订车、船、飞机票等。住宅小区的管理中还会涉及到居民对居室装潢、车辆保管、房屋代管等的服务要求。因此,物业管理应实行统一的、多层次的综合经营和管理服务,以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不同需求。
6.制度化运作的原则
物业管理包含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在实践中包含了物业管理公司与各类专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物业管理的全部运作过程都是以合同为基础。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委托管理具体到每项经营、服务项目的确定和操作,都必须以一系列的合同内容为指导。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和条例,而合同的签订则要遵循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应当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实行专业化管理与自治管理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方针。这样,以合同为纽带的市场化经营将逐步形成有活力的竞争市场。在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下,物业管理公司要获得业主的信任,稳固物业市场,就必须依靠良好的经营和服务,这样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力地促进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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