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由此可见,营业收入的实现主要有两个明显标志:
1.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是劳务已经提供;
2.价款已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价款的凭证;因此企业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服务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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