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宇达标考评,以前主要是按1997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项目和要求进行的。现在,建设部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发布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涉及大厦的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共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效益共9大方面89小项,并规定以下五项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使用率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o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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