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工作标准
一、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告总经理、经理
二、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也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地遮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四、房舍若有被洪水冲及之患,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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