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停车场暂行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二、严格执行“五有”办场标准及实行“三公开”制度。
三、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a.有完善的申办手续(即公安交管局停车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b,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c.有值班岗亭;d.有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e.有专职管理员。
四、在值班室明显位置,悬挂有“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三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工商营业证、税务登记);公开停车场责任人与管理员姓名及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五、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
六、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漆划停车位线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编号。
七、必须有消防器材标识,挂在办公室(岗亭)内方便取用之处
八、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改变功能,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不准搭棚住人、摆卖等经营活动
九、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滞留,场内须保持清洁卫生。
十、开办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的必须集中管理,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的车场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自行车、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十一、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二、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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