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露天临时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指挥,爱护小区的道路及公共设施,不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停放车辆后,须锁好车门,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五条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学车或高速行驶,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
第十六条不得在人行道、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应停放在划线停车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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