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管理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员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不得离开岗位。
第二条当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情况并提出注意事项。
第三条当班人员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停车登记表》。
第四条当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待处理完毕后才交班,接班人员给予协助。第五条交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物品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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