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职责及纪律规定
1.保安员的职责
(1)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没有权力实施掏留、美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行为。
(2)对发生在所辖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保安员可以佩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4)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保安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决等处罚的权力
(5)对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进行正当防卫。
(6)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债察、扣押、搜查。
(7)按规定有权对出入管辖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8)按照规定,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辖区2保安员必须遵守下列的纪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2)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做到精神饱满,文明执勤;
(3)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文明,有礼貌;
(4)严格遵守保安员《上岗制度》、《考勤制度》、《交接班制度》;
(5)严格遵守《警械的使用规定》、《保安管理条例》;
(6)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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