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一、按照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法规条例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方式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1.主任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2.治安部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3保安班长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 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 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四、对业主及客户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五、夜间值班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釆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
六、管理处每月对治安部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后用红笔在记录本签上“已查”字样,抽查人鉴字并注明抽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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