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制度
一、物业部按公司每年发放劳保用品及自行购买的劳动工具,应指定专人保管、签领。
二、属个人劳保用品在规定使用时间内,不得丢失、损坏,并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劳动工具系公司为劳动所配备,无故丢失、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物业部所购置劳动工具、劳保用品,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五、物业部所需劳动用品、劳动工具,经报告审批后,由物业部自行购置、发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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