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评价及选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采购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采购物料的质量、价格,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需要量较大的常用物资应尽量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订购,减少中间环节加价,避免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二、建立相对稳定的物资供应渠道,与具备一定规模、信誉较好、商品价格合理、有较可靠质量保证的公司和商店保持较为紧密的联系,以便在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上得到优惠。
三、实行供货信息登记。由计划员和采购员负责把有关供货单位的名称、帐号、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作好登记,并注意搜集商品的价格信息,作好记录。
四、定期对供货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能够提供质优价廉货品及良好售后服务的供货商作为合格供货商,作好记录,与之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相反,对商品质次价高或售后服务较差的供货商将取消联系。评定结果应在供货信息登记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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