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宇业主装修手册
一、装修程序
业主或租户在进行二次装修开展前需留意遵守以下条款:
1单元交收
业主或租户需预先与管理处约定接收钥匙及单元的时间业主或租户需详细对其接收单元检验设备、土建面积、门窗等,验收合格后需在“房屋交验表”上签署及盖上合同印章。
2装修申请
业主或租户需填写“装修申请表”予管理处,并注明计划开工时间,需管理处提供何项服务等要求。
3装修图纸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大厦公共设施以及楼主体结构的完好性,业主或租户在装修工作前必须呈交三份单元装修设计图及技术资料与管理处初审,再送交市消防局建审科审批。未得到市消防局和管理处书面批准装修设计图之前,任何装修工程不得开展。
3.1设计图比例要求
铺位面积50~200m2比例1:50为主
铺位面积10~50m2比例1:25为主
其余按实际情况而定
3.2设计图要求如下
(1)铺位楼宇平面图显示清楚a.总体布置包括橱窗和储物地方b室内间隔或墙
c.楼板装饰涂料及颜色
d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并标明有关尺寸、重量等详细资
(2)天花平面图显示清楚
a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一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项内
b照明灯盘位置及烟感头位置
c,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的改装或增加
d.现有喷淋头及烟雾感应器的位置及提议修改的位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显示清楚
a,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和功率
b.总配电线路图并具备详细的资料
c.总耗电量计算
d.铺内照明设施线路图
e,铺内电器电源线路图
f.电话安装位置
(4)给排水图显示清楚
a设计给排水管接驳位置及水管尺寸
b水管分布图
c,茶水间、厨房采用防水材料的详细资料
(5)空调分布图显示清楚
a.风机盘管原有位置接通更改位置
b,送风及回风喉的修改
c.送风及回风百页位置的更改
d.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器位置的更改
(6)铺位效果图显示清楚
a铺位立面图列明用料详情
铺位切面图显示商场走廊及天花
c.铺位立面图显示铺内立面详情
d.招牌设计与色彩设计
e.照明设施及装置详情
3.3业主或租户填妥发放的装修技术资料表格,并与装修设计图一并呈交管理处。
4.装修管理按金
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业主或租户需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期按金。待装修完工之后六个月经市消防局管理处审核、验收满意后,按金将不计息发还予业主或租户。
5.业主或租户聘请的二次装修商装修工作开展前五天,业主或租户需将以下有关资料呈交管理处
a填写二次装修装修工人入场申请表
b,二次装修工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e.业主或租户委托装修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
d.提供工人1寸相片2张,制作工人施工入场出人证二次装修工作具备以上条件后,管理处将组织工人学习有关施工规定,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6.指定二次装修设备系统承建商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运转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大厦所有电力分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及喷淋系统、给排水系统需整改、增加等项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批准的指定承造商执行此项工作,承造商名单可向管理处索取。指定承造商执行工程内容详情如下
(1)空调系统
a.新增或移位空调风机盘管包括冷冻水供水及回水管、冷凝水排水管(包括隔热)风槽(包括送风口及回风口)改动及安装
b空调温度调节器的安装及其他空调设备的安装。
(2)电源系统
a.临时电源包括电表、临时线、开关插座组合等项安装工
b永久性电源包括电表走道吊顶内线槽等项安装工作。
(3)消防系统
a室内间格改变而引致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的改动工程
b消防有关方面需改动的设计图及有关消防单位报批。
c因更改而引致消防系统规范作出的增加或改变工作。
(4)公共天线系统
有关接驳大厦提供有线、无线、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的安装工
(5)给排水系统
a.在管道间或其他墙身开孔,以便接驳排水管穿越及其修补工作。
b在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接驳口,以便业主自行接驳。
(6)电话系统
a.由弱电间至单元内电话系统的线管或线槽的工作。
b电话线路的接驳工作(由电话公司执行)。
7.总结
以上各项工程由管理处指定承造商执行并由管理处统筹业主提交二次装修图后15天内会收到有关报价项目,管理处工程人员和同业主原聘用的承造商协调有关工程的开展进程。管理处提醒各业主或租户,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开展
(1)管理处已发出书面批准动工证
(2)所有费用已经缴付
(3)所有工程没有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
(4)节消防机关发出的批准文件
(5)已购买装修保险
(6)装修工人必须经管理处培训后方能持证上岗二、装修规定
业主或租户在二次装修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及条款:
1.工作时间
凡二次装修工程,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30至下午18:30分。如工程需要加班,需填写加斑表,向管理处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待批准后遵守各项制度的前题下可以加班。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或租户滋扰的工程。凡是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时间或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2.附加设备
在未得到管理处批准之前,各业主或租户不得安装任何空周设备、天线或雨篷等物件在大厦外墙及屋顶上
3.广告招牌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业主或租户不得展现、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4.更改或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业主或租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任何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大厦设施装修结构,管理处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业主或租户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更改或还原工程并负担一切费用。如业主或租户在指定时间内未开展或完成更改或还原工程,管理处将安排该项工程,从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或租户承担。
5.大厦设施
业主或租户必须保持大厦内所有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防火门,从而导致发生火灾时疏散隐患。
6.喷淋头更改
所有单元内喷淋头、烟感器的更改工程,需事先得到管理处的批准,该项工程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承造商来执行,业主或租户负责因更改工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垃圾或废料的清运
二次装修期间每天产生的垃圾或废料应集中堆放在业主或租户装修单元内,待每天下班后电梯非高峰时间内,由装修公司派人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站。大厦内公共地方绝不允摆放任何物件,垃圾堆放站的垃圾由管理处统一安排运离大厦
8.材料运输
所有装修材料由-1层上货梯运往各装修单元,客运梯和手扶梯不能用作载货工具。
9预防火灾装修现场按每项100m2放置两具4kg千粉或气体灭火器。如工程所需动用电焊或明火作业,需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施工动火。
10.装修围板及地板
为减少燥音的散播及公共通道的完整性,装修现场应设围板及地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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