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便于图书的管理并使图书能在短期内充分循环流通,便于广大员工借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欲借阅本图书室书籍、杂志者,应先向管理人员登记并取书。
第三条定期性报纸杂志,原则上于一周内归还,月刊则可于两周内归还。
第四条一般书籍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者不续借。
第五条每次每人限借杂志一本、书籍两本,期限已至而未归还者,应承担一定责任,可进行适当罚款。第六条离职时,必须还清所借书籍、杂志。
第七条对于所借的书籍与杂志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等情形,须负责赔偿。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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