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员岗位职责(A)
房屋管理员在管理处主任、助理部长的领导下,对住宅区的楼宇、公共设施、治安、交通、绿化、清洁等实施全面管理,并对主任和业主(住户)负责。
一、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令政策以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着装整齐,持证上岗,热情接待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住户的设诉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一般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投诉处理率达100%。
三、熟悉住宅区楼宇的结构、楼宇的排列、单元数、户数;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操作方法和开关位置;楼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要领和常见故障、常用维修方法;熟悉住户的种类、数量、居住人员情况;熟悉公共维护费、卫生消杀费、管理费、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熟悉抄看水、电表,及时收缴管理费,收缴率达99%。以上情况要随时掌握。
四、熟悉市府有关物业、市容卫生、绿化、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并能熟练运用;负责提出责任区内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检查本处维修绿化治安、清洁、卫生消杀等员工做好本职工作,保证责任区内各项管理指标达到市、省、国家文明住宅区要求,负责处理责任区内违章、违法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懂得发生火警、电梯困人、台风、治安案件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且能够有效及时地处理。
五、坚持每天详细巡查辖区楼宇二遍,维护公用设施和楼宇的安全、完整、美观,监督住户的装修、改造工程,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做好每日工作日记。
六、密切与住户的友好联系,组织责任区内小型社区文化活动,定期上门征求住户意见和建议,填写拜访住户登记表,归纳总结住户意见并向主任报告,住户月投诉率不得高于1%。
七、建立、健全责任区管理档案,定期向资料员查询档案情况,如有档案不全或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设法健全。
八、向住户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搞好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完成主任交待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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