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条例,物业发展动态,有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科学常识,熟悉了解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模式等。
二、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得到住户、委托人信赖。
三、严格在咨询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接受业务范围以外的委托或兼职经办与法律有关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不得以职业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四、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统一由管理处出纳办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不得附加其他费用或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在咨询业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
六、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业主、住户
服务的思想,热情为住户排忧解难,不得拒绝业主、住户咨询服务要求,不得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八、工作人员受理法律咨询事务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分析,提供服务,不得歪曲事实,迎合当事人的需要,要给咨询人以正确的指引。
九、工作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其他业主、住户以及管理处的利益,不得违反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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