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规定
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班长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二、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班时,双方班组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三、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在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4.班组长或由主管指定替代班组长的人来到时;
5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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