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办公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上班纪律: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或扣月奖金。
二、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作出辞退处理。
三、请假:必须要有请假条,写明事由,由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如擅自离开者,按自动辞工处理,扣七天工资,扣发全部奖金。
四、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奖金或照价赔五、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准外借。
六、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如检查不在岗位范围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七、上班时间不得看报聊,不得用通讯设备聊天;有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八、不得擅自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有偿劳务。
九、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等不良行为。
十、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决不可粗暴、冷漠。
十一、如不能按以上条款遵守和执行者管理处有权扣月奖或辞退。
十二、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以便接受住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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