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小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
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公司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均应参加值班,水电服务部因工作的特殊性,其部门负责人不安排值班。
二、值班地点:公司安全办公室。
三、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7:30~22: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00~22:00。
四、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登记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五、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办公室。事先无法安排的,应找休班治安员暂替,并在值班登记表上注明。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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