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内资)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地址
第三条注册资本及来源。
第四条经济性质。
第五条公司宗旨。
第六条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
第七条经营方式:管理服务。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是讀?公司直属机构,设经理、副经理各一名。公司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由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作具体安排,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本公司现分为经理室、财务室、物业管理部、环境绿化部、保安部。
第九条经理的产生和职责范围:本公司经理由讀公司任命,任期三年,为本企业法人代表。期满后根据其经营管理绩效决定是否留任
经理的职责是:(1)执行本公司章程,直接对上级公司负责。(2)全面负责本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制订发展规划,主持日常工作。(3)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签订各项经济合同。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实现市政府物业管理目标要求。
第十条本公司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1.经理室:负责协调经理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本公司内勤内务管理工作。
2财务室:负责本公司财务预、结算及日常财务工作。
3物业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及本公司所开发屋村的日常管理工作。
4.环境绿化部:负责本公司的管理小区或大厦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
5保安部:负责本公司管理区域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
1.本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招聘职工,经市劳动服务公司推荐,经市劳动局同意,由本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3本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给予开除,对开除的职工须报市劳动局备案。
4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5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本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原则:贯彻专业管理为主,专业管理与业主自管结合的原则。屋村(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参与、协助、监督、自律”为宗旨,其责、权、利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经费核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所获利润,在依法纳税后,xx%留作公司储蓄基金,x?用于屋村
(大厦)管理维修补贴,讀%作为奖励福利基金。
第十四条终止和结算。
1本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须经公司作出决定,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2经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成立清算委员会对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由公司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本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交公司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本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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